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签了卖房合同次日反悔 房主被索赔

长江日报  2018-08-09 10:04

“签卖房合同第二天,就通知买方不想卖了,对方竟要向我索赔房价上涨的损失,这合理吗?”昨天,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施义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市民黄女士打进电话,讲述自己正面临的一场官司。

据介绍,去年因家里急需用钱,黄女士将自家一栋房产挂在中介出售。不料,很快就被买家看中,在中介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钱。但因房屋情况特殊,中介告诉她,整个过户过程非常繁琐,可能需要数月时间。

黄女士说,当时听到中介的话就开始犹豫了,于是就在签合同的第二天就通知中介“我不卖房了”。买家听说此事非常生气,双方经过多次协调,也没有结果。目前,黄女士房屋所在小区房价上涨速度较快,买家准备将黄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后房屋价格上涨对其造成的损失。

据介绍,黄女士手中还有与中介对话的录音,以证明自己当时的确是因为急需用钱才决定不卖房的,而且第二天就通知对方。她就搞不懂,很快通知对方,他们怎么不拿钱去买其他房子,一直纠缠自己不放。

对此,施义法官解释,如果进入起诉流程后,法院会对双方的纠纷作出认定并划分责任。一般来说,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至于赔偿房屋上涨的损失这部分,也有大量支持的判例。录音属于证据中的一种,法庭会对录音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主要审核录音是否存在编辑,是否完整、全面。但录音一般只作为辅助证据,佐证相应事实。在诉讼时,黄女士可以将录音整理成书面形式,会更加直白有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