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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政策】“公摊面积”要取消?央视:这是错误理解

吉安房天下  2019-02-24 19:15

[摘要]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央视发文:“公摊面积”要取消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今天,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

【楼市政策】“公摊面积”要取消?央视:这是错误理解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消息一出,引起舆论高度关注。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媒体称,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网友和专家们都在讨论:难道“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住宅交易面积将从建筑面积变为套内面积?长期被市场诟病的公摊面积是否将会取消?

23日晚,央视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公摊面积’要取消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的文章。文中称,《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个技术规范,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央视发文:“公摊面积”要取消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今天,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了,大家都在讨论:难道“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真的吗?

我们先来看消息的起源:

近日,《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挂网开始征求意见,里面包含了13项工程项目规范和25项工程通用规范。其中,工程项目规范第10项,即是引发大家讨论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楼市政策】“公摊面积”要取消?央视:这是错误理解

【楼市政策】“公摊面积”要取消?央视:这是错误理解

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当中,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楼市政策】“公摊面积”要取消?央视:这是错误理解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吗?

真相真的是这样吗?

让我先划一道华丽的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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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实只是个技术规范

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出台这个《规范》的目的, 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以下内容要划重点)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所以,指望一个技术规范,就能解决我们大家都关心的一个话题,你说怎么解答?

⋅难言的“公摊面积”

之所以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关注,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说这个话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摊。公摊面积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楼市政策】“公摊面积”要取消?央视:这是错误理解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因此很长时间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媒体有报道,公摊面积由于缺少标准,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所以,“公摊”,实在是一个大家关于关注的话题了,一有风吹草动,难免引来猜测无数。

⋅“套内面积交易”无法根本改变“公摊面积”存在的现实

在这个《规范》当中,热议的另一个原因,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句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

“套内计价”这种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摊面积”必须会取消吗?

我们暂且先不说,《规范》中的这句话是不是只针对建筑企业竣工验收等情况而言,我们只说在现实销售环节当中,“套内计价”真的与“公摊面积”“势不两立”吗?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而在目前绝大多数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前期宣传的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而与我们最终签订的合同当中,却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 也就是说,开发商前期宣传,只会告诉你房子一平米一万,但在实际成交过程中,会明确标明以套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万五。

所以,对于购房人而言,这套房子的总价实际上是不变的。只是从交易过程来说,开发商和你是按照套内面积来交易的。这和《住宅项目规范》中“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这条要求其实也并没有冲突。

所以,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只不过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对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并没有关系。对于房价的改变,只能说是,你,快醒醒吧。

诚然,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其中就包括“公摊面积”。但,指望一个办法或意见的出台,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现实,也不合理。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有这些硬货需要我们知道

说到这儿,再多说几句,也很重要哦!

其实,除了大家关心的“建筑面积”,此次征求意见的《规范》,还有不少重要内容需要我们了解并提出意见。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

【楼市政策】“公摊面积”要取消?央视:这是错误理解

看到没有,《规范》当中2.3.2条明确要求,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

2 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

3 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

⋅四层以上住宅建筑应有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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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声音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璐:告别公摊?这是不准确的理解

2月23日,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璐。

刘璐认为,“告别公摊”这是不准确的理解。类似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入户大堂、电梯井等“公共空间”在物理上是不可能取消的。只能说,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可以让购房者对自己花钱所购买的产品有更清晰的了解(此处指房屋面积),避免因公摊率的说不清道不明而导致的“糊涂账”,这实际上是对商品房市场在销售上的进一步规范。

此外,专家分析,此次征求意见,并不意味着取消公摊面积,甚至是毫无关联。还有专家认为,此次住建部征求意见的为工程建设规范,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该规范。除此之外,税费、物业费等,不属于该规范管理范围。

地产分析师表示,这只是一个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距离正式文件还很遥远,即使成为正式文件,也不确定是建议标准还是规定强制标准。从政策内容看,包括了住宅、商业、工程建设、装修交付等方面,这些政策起码5年内落地可能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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